北京保障房将按公租房标准统一申请分配

2013年04月12日01:09  北京晨报

  晨报讯(记者 王萍)先按最宽的公租房申请标准提出申请,进入住房保障的“大池子”内,可以先选择住公租房过渡,待有了经适房、限价房等配售型保障房时,再申请配售。昨天,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、审核、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。从4月19日起,全市保障房实行统一申请、审核,即申请家庭统一按照现行的公租房准入标准、审核程序审核。

 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后,准入条件将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,逐步扩大保障范围,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。

  符公租房标准即纳入保障

  通知称,本市保障房实行“租售并举,以租为主”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,统一填写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》,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,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,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,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《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》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。

  提交申请表后,申请家庭将按照《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、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、审核程序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,纳入住房保障范围。

  公租房轮候超期或获补贴

  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,分配实行租售并举,以租为主。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,待有可配售房源时,按照届时北京配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。

  通知称,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,加大工作创新力度,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,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,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。

  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,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,在轮候期间,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方式解决过渡需求。

  筹集保障房源不拘于新建

  通知还要求,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(房管局)要进一步摸清本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底数,按照“十二五”期间基本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,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配租配售方案并向社会公布。

 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(房管局)要在积极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,因地制宜,通过改建、收购、长期租赁等方式,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。

  保障房申请流程

  提出申请

  (按最宽的公租房申请标准)

  纳入保障

  (进入住房保障的“大池子”)

  以租为主

  (可先选择租住公租房过渡)

  申请配售

  (待有了经适房、限价房等配售型保障房时申请配售)

(原标题:保障房“四合一”统一申请分配)

(编辑:SN05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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